2023年丨案例29丨火眼金睛识骗局

来源: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2023-09-06 17:00:59   

一、案例经过

前不久,某科技公司企业法人来到上海银行办理开户事宜,因未携带财务主管身份证原件,故银行开户后未当场开通企业专业版网银,客户当即表示其开户目的就是想开通网银用于转账。随后客户走出银行拨打电话,约20分钟后,客户返回表示先开立对公账户,待财务主管外地赶回后,尽快开通网银。虽然该行客户经理已对客户经营场地进行了实地查访,但客户行为还是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,因此在开户后加强了询问发现企业法人跟财务主管并不熟悉,甚至没有财务主管的手机号码,为此借故提出,为方便扣收相关费用,请客户将费用转入新开账户。客户仅表示“会让他们转”。至此,银行初步判定该账户实际使用人并非法人本人,有出借公司账户嫌疑。

此后该企业法人携带材料再次上门,要求银行开通网银转账限额至300万元。银行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合同事项为购买机械设备,与科技公司经营范围严重不符,故询问采购何种设备,用于生产什么?法人含糊其辞,仅表明采购设备是为了转卖给其他公司,不能准确说出设备用途。银行拒绝了客户需求,并向客户宣传了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,客户当即表示无需使用账户,预约了销户时间离开行。该行调高了该账户洗钱风险等级,并对账户进行管控。

二、案例启示

(一)巧设问题识可疑。银行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可疑对公账户的识别,巧妙设置问题询问账户信息,虚开账户的涉案人员往往无法准确回答。

(二)宣传意识要强化。银行应加强出租出借买卖账户法律责任的宣传,通过生动的案例提升客户反诈意识,提示客户合规使用账户。

(上海银行苏州分行供稿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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